其實我LCK之前想我豹貓姐嫁過有錢人。(我之前想家人嫁過有錢人自己一定會有利益。)但是現在不是。何會這樣為呢?
原因一:發現窮富差異的問題
之前在<卓韻芝 1個打8個>節目中莊思敏說出嫁過有錢人之後可以同坐牢是無分別。
之後麥玲玲在節目<Big Boys Club>都說出同樣說法。
原因二:識富人費用太多
我LCK在<盛女愛作戰>引伸發現婚姻介紹所收費不便宜。之後同豹貓姐聊這個問題發現金額不只是婚姻介紹所收費之外還要幾件名牌晚裝(頭二次見面一定要名牌晚裝,原因第一印象十分重要。之後穿次等貨都可以說朋友設計過關。)其他用費應該要十幾萬。有十幾萬閒錢總要家人無自由戀愛權利是否太低能呀!
原因三:愛
如果一個人無愛過人生命有何意義?愛永遠會痛苦,但是這樣痛苦不經過同死屍無分別。
現在我認為甚麼都是緣份如果家人命中注定嫁過有錢人,她一定遇到。如果無去住下酒店同食自助餐做一日有錢人呢?無錢萬萬不能,但是錢不是萬能。自己先是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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