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如下:「宏仔於上周六被親生父母留在西貢街公園玩耍,疑多口得罪一名八歲男童,男童召來十四歲及八歲尼籍同黨,將宏仔帶到澄平街草叢毆打,再塞入呎半深坑渠,並蓋上石屎渠蓋及用大石及手推車壓實後逃去,其養母至本周一晚在附近公園找到其中一名尼童揭發事件,警方將宏仔救出送院,並先後拘捕三名涉案男童,其中兩名男童因不足十歲獲釋。受害男童的生父母則涉嫌疏忽照顧兒童亦被捕。」
當中讀小三的兒童上學有甚麼問題呀?
先假設讀小三的兒童其中一個是「生葬」想法,但是一個石屎渠蓋有成十公斤。二個八歲兒童真是有這多力氣做到?我認為不能他們二個應該有傷人之氣,但是應該沒有殺人之力!還有坐牢都可以讀書呢!他們上學會被上新聞重要視項呢?那個傳媒是否想標籤他們比罪犯更低的東西呢?
這件案件最大問題應該是案中受害者的母親,作為一個教妹妹的哥哥來說母親懶是可以。兒女失蹤必定荒,何荒都會報警但是報警是養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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